根据《对于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函》(新教函〔2020〕505号)和《对于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民主评议和审核推荐,学校审核,现将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定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至5月10日。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65928079
学生工作处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