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对2019-2020学年参加洛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对象及范围
1.报销对象:在校参加2019-2020学年洛阳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学生。
2.报销范围:2019年9月1日起产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其中,寒暑假期间在外地产生的门诊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内。参加学校组织的外出实习等活动产生的外地门诊费用需由学院辅导员写明情况随报销单据一同提交,通过审核后可予以报销。
3.保障时间:2019年参加征缴的学生,原保障时间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现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相当于延长半年保障时间。
二、本学期报销单据审核及收取时间、地点
1.收取时间:第五周周四(10月15日)开始,每周四下午15:00——17:30(如暂停会提前通知)。
2.收取地点:王城校区大学生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3.九都校区参保学生可按照要求将报销单据交给辅导员,由学院统一交至学生管理科。
叁、普通门诊就医程序要求
应符合《对于进一步规范学生普通门诊医疗报销的通知》(学生处网站2018年5月公告通知)中相关规定。
四、门诊报销需要提供的材料
1.校内门诊:校医院开具的收费票据和药物清单。
2.校外门诊
(1)校医院开具的转诊单;
(2)就诊医院开具的就诊病历(或诊断证明);
(3)就诊医院开具的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发票联)和医嘱缴费凭证(缴费明细);
(4)就诊中各种单项检查(如化验单、叠超、胸透、颁罢、胃镜等)需附上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报销信息需在《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信息表》(见附件)如实填写,并将所有单据有序粘贴在表中。
五、相关要求
1.学生普通门诊医疗报销应为参保学生本人就诊产生的费用,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套用医疗保险费用等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辅导员老师在审核时要严格把关,认真核对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与外诊报告情况是否一致,各项材料齐全的方可签字并盖签字章。
3.检查治疗费用金额较大的将由市社保局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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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信息表.诲辞肠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