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陕西某叁所高校刘某、全某和程某等涉嫌学术不端。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陕西某叁所高校刘某、全某和程某等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
经查,刘某在2021年重点项目评审答辩前打探评审专家信息并向多位专家请托,向其中两位评审专家全某、程某发送答辩问题,违规获取会议评审投票结果后又向他人泄露评审结果;在2021年面青地项目会议评审过程中,泄露自己的评审专家身份、为项目申请人提供帮助并泄露评审信息。刘某应对上述问题负责。
在上述重点项目评审期间,全某接受项目申请人刘某请托,泄露会议评审专家的身份和参会时其他会议评审专家信息,会议评审前与刘某约定答辩问题,会议评审结束后向刘某泄露会议评审结果。全某应对上述问题负责。
程某接受项目申请人刘某请托并向刘某泄露自己作为会议评审专家的身份,会议评审前与刘某约定答辩问题,会议评审结束后向刘某泄露会议评审结果。程某应对上述问题负责。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六届叁次会议审议,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4年第6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十条第一项,撤销刘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刘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4年4月9日至2027年4月8日),取消刘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资格5年(2024年4月9日至2029年4月8日),给予刘某通报批评。
决定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第四项和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取消全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资格3年(2024年4月9日至2027年4月8日),取消全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2年(2024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8日),给予全某通报批评。
决定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第四项和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取消程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资格3年(2024年4月9日至2027年4月8日),取消程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2年(2024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8日),给予程某通报批评。(来源:2024年10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4年不端行为案件处理结果通报)